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久之洋首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5-4-17 19:55| 发布者: 仟茂传媒| 查看: 440| 评论: 0|来自: 每日经济新闻

摘要: 每经记者 陈晴每经编辑 文多 4月17日,久之洋(SZ300516)收到深交所监管函以及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久之洋主营业务包括红外热像仪、激光传感器、光学镜头及光学元件和光学星体跟踪器等业务。公司于2016年6 ...

每经记者 陈晴    每经编辑 文多    

4月17日,久之洋(SZ300516)收到深交所监管函以及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久之洋主营业务包括红外热像仪、激光传感器、光学镜头及光学元件和光学星体跟踪器等业务。公司于2016年6月登陆创业板。

这是久之洋上市以来首次收到深交所监管函。监管函显示,久之洋存在两项违规事实:一是公司2022年与控股股东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华中光电)发生关联交易累计1458.92万元,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临时披露义务,也未在2022年年报中予以披露。二是公司2023年与华中光电发生关联交易累计1059.07万元,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临时披露义务,公司在2023年年报中才予以披露。

就上述事项,久之洋也收到了湖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邵哲明、洪普、吴昌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久之洋、邵哲明、洪普、吴昌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久之洋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并对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2024年,久之洋实现营收5.34亿元,同比下降了30.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97.54万元,同比下降了62.65%。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182058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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