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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三)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四)制定并实施期货市场制度与交易规则;(五)发布市场信息;(六)保证合约的履行;(七)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八)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交易所的职能: (一)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三)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四)制定并实施期货市场制度与交易规则; (五)发布市场信息; (六)保证合约的履行; (七)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八)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期货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期货交易。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期货交易所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投资、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与其职责无关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