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信建投期货微资讯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犯罪与洗钱活动相互交织渗透,洗钱手段不断翻新,涉案金额持续攀升,各类洗钱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金融安全和司法公正造成严重威胁。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是一则走私洗钱案例: 谭某等走私洗钱案 2005年12月至2007年4月间,谭某(原系某银行镇江分行某支行客户服务部主任)与其兄谭某某(美籍华人)、北京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某通谋,利用快件渠道采取伪报品名、瞒报价格、分散邮寄中转等手段,从美国将价值人民币1112.11余万元的心脏支架等医疗器械以323个包裹走私入境,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199.76万元。其间,谭某在直接参与走私医疗器械犯罪的同时,利用在银行工作的有利条件,采用邮政汇兑、提取现金、借他人银行卡转账、境内外对冲等手段,接收和转移走私资金达1100.85万元,直接构成洗钱罪的洗钱数额为78.62万元。 谭某明知故犯,在任某支行客户服务部主任期间,成为该行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并在2006年江苏省某行组织的反洗钱业务知识考试中得96分,在该行江苏辖区并列第一。他研究反洗钱法律制度,通过一系列操作逃避反洗钱监管,从而归集、隐匿、转移走私赃款。2007年12月7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某等走私及洗钱一案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谭某犯走私罪和洗钱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5万元。 本栏目信息仅为交易者教育之目的,不构成任何广告、业务宣传、推介和交易建议。我们力求本栏目信息准确可靠,但对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不做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期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