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信建投期货微资讯 本报告观点和信息仅供符合证监会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期货交易者参考。因本平台暂时无法设置访问限制,若您并非符合规定的交易者,为控制交易风险,请勿点击查看或使用本报告任何信息。对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表示诚挚歉意,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本报告完成时间 | 2024年4月11日 摘要 在能源结构调整转型的当下,随着新能源发电资源的增加,火电机组的发电空间受到影响。无法通过发电获取收益,致使火电机组出现了生存问题,因此需要通过容量电价机制,补偿火电机组的固定成本,保障火电机组平稳运营。 正文 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1.1发布背景 2024年4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后简称《通知》),指出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容量电价机制,以适应电源结构性调整的新趋势,推动煤电更好地对电网系统起到调节、支撑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在《通知》发布之前,2020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发布了《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容量成本补偿测算及仿真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容量成本补偿机制的测算方案,指出了测算流程中各环节的相关系数和测算公式,指导了国内电力现货市场下容量补偿机制的设计。此外,广东、山东等多个省份,已开始探索或实行容量补偿机制,这些省份的实践经验也为《通知》的发布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参考。 1.2文件内容 《通知》从总体思路、政策内容、保障措施三个方面,阐明了在容量电价机制建设中的相关事宜,明确了容量电价机制的建设背景、建设目标以及建设方式。 (1)在总体思路方面,《通知》明确了电力市场体系的建设目标,确立了当前阶段的建设要求。煤电容量电价,是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建成电量价值和容量价值两部制电价,为容量市场的建设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容量电价反映了煤电机组的支撑调节价值,确保了煤电的健康平稳运行。 (2)《通知》所阐述的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一是实施范围,容量电价机制针对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排除了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等。二是容量电价水平的确定,煤电机组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而各省结合当地各项因素进行回收比例的调整。三是容量电费的分摊,煤电机组的容量电费按照月内的出力情况进行结算,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进行分摊。四是容量电费考核,在月内运行中,需要考核煤电机组是否能够按照调度指令,提供申报的最大出力,若产生未达标的情况,需要结合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通知》最后罗列了容量电价相关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了周密组织实施、强化政策协同、密切跟踪监测、加强宣传引导四个方面。通过各部门的组织协同、各项交易规则的完善、机制执行情况的监测等多项措施,保障容量电价机制的实施,辅助完善容量电价实行期间的测算、结算、监测等多个环节,确保机制的平稳运行和稳定发展。 1.3文件发布意义 对于电力市场体系而言,《通知》是对建设完善的多层次电力市场过程的重大补充。在现有的电力市场体系下,容量电价机制展现了煤电机组的容量价值和调节价值,丰富了电力市场中的交易标的,增加了电力市场体系的多样性和全面性。另一方面,在我国的电力市场环境下,容量电价为后续建设容量市场机制奠定了基础。在双轨制的市场背景下,由计划手段下的容量电价机制,逐步向市场化的容量市场机制过渡,是增加我国电力市场市场化的合理手段,确保了电力市场平稳发展。 对于发电企业而言,尤其是煤电机组而言,《通知》的发布意味着煤电机组生存空间得到了保障。在现有的电力市场环境下,由于发电结构的调整和新能源机组的快速发展,燃煤机组的发电空间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从而无法通过大量发电获取收益,以此回收固定成本。《通知》的发布,给予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回收方面的政策支撑,保障了煤电机组的生存。 对于电力用户而言,作为电力市场中的消费者,《通知》的发布表明市场用户需要为煤电机组提供的容量价值进行付费。在现有电力系统中,电力用户享受稳定的、高质量的电能量供应,而仅仅为电能量本身的价值进行付费,忽略了煤电机组这类调节性资源在电力稳定供应方面所提供的容量价值。 二、关于用户分摊容量电费的测算 2.1用户侧分摊容量费用测算流程 结合《通知》中关于容量电费分摊的相关规定,是采用先计算煤电机组可获得的容量电费,再计算工商业用户需要支付的费用。这种计算方式,与2020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发布的《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容量成本补偿测算及仿真工作的通知》中的计算方法相呼应。因此,可以采用2020年1月发布的容量成本补偿测算流程对用户侧需要支付的容量费用进行测算。 ![]() (1)合理确定发电机组有效容量。发电机组有效容量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机组出力特性、厂用电率、调节能力、检修停机、事故停机等。可采用装机容量、厂用电率、停机率进行有效容量的计算,如图表 2 中所示。 ![]() (2)合理制定发电机组单位容量补偿电价。在《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中,已明确规定了各省级电网煤电容量电价表。基于文件中提出,2026 年起将各地通过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 50%,取 165 元/千瓦·年作为计算用的容量电价。 ![]() (3)结算机制。①发电侧结算。发电机组容量补偿费用,按照“容量补偿费用=单位容量补偿电价×有效容量×K”进行计算,K 表示考虑未来 3 年后反应供需关系的调整系数;②用户侧结算。用户侧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 2.2案例测算 假定某省具有 29 台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发电容量从 300MW 到 1045MW 不等。从 80%到 95%间取随机数作为有效容量折算率,以 1.1 作为发电机组容量补偿费用计算中的调整系数。2022 年我国全国市场交易电量共 5.25 万亿千瓦时,平均每个省份市场化用电量为 1693 亿千瓦时。 ![]() 2.3上涨幅度及影响 煤电机组容量电费,由工商业用户进行容量电费的分摊。在共 1551 万千瓦装机容量的煤电机组环境下,以各省平均市场化电量为分摊对象,每度电的电费可能将上涨 0.0145元。在考虑到各省的煤电机组装机容量由 11802 万千瓦到几百万千瓦不等,并且各省的工商业用户用电量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各省份每度电的上涨幅度也存在不同,预计上涨幅度在 0.05 元/kWh 以内。容量电价的产生,在短期内,不会直接对电力现货市场中的价格产生影响。在此情况下,对于用户侧而言,容量电费的分摊会导致用户侧用电费用的直接上涨。对于电力大用户,容量电费的产生会使其生产成本上涨,如电解铝将上涨约 195-675 元/吨,电解镍生产成本上涨约 220-750 元/吨,工业硅生产成本上涨约 160-650 元/吨。 建投碳电团队 分析师:唐惠珽 期货交易咨询从业信息:Z0019171 研究助理:吴凯 期货从业信息:F03121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