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黄婉银 每经编辑 魏文艺 5月13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公告,经查明,夏海钧在作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董事期间,涉嫌存在违反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5条、第1.6条相关规定的行为。深交所拟对其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开谴责的处分。 第1.5条为债券发行、上市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或者具有同等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1.6条为发行人、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的信息或提交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确保提交的电子件、传真件、复印件等与原件一致。 此外,根据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8.3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第四十五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深交所拟对夏海钧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开谴责的处分。 深交所表示,因无法与夏海钧取得联系,现以公告形式向夏海钧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夏海钧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深交所将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 来源:深交所官网 |